川南发电公司出台《电煤供应应急预案》
来源: 川南发电
发布日期: 2016/08/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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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切实做好紧急状态下的电煤应急保障工作,杜绝因燃煤不足造成机组停机待煤或减负荷运行,川南发电公司7月8日出台了《电煤供应应急预案》,全力保障下半年生产。
按照该方案,为预防煤炭紧张局面的发生,川南发电公司未雨绸缪,有计划和针对性的安排做好以下工作:一是认真分析电煤供应形势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及时、准确地提出电煤供应预警、紧急报告。二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,努力降低发电煤耗、提高设备健康水平。燃煤质检部做好火车煤、汽车煤的接卸工作,不压车、不拥堵,加快卸煤速度,加强对燃煤采样、制样、化验的全过程管理,为供煤商提供公平、公开的优质服务,同时做好不同煤质的分区堆放和掺配工作。发电部要做好低热值煤影响锅炉燃烧、高硫煤影响脱硫效率的相关工作。计划经营部要根据燃煤供应实际情况,及时与省电力调度中心加强沟通,合理安排公司发电计划。生产技术部全力督促做好设备维护,不发生设备故障影响收煤、配煤工作;资产财务部要及时完成煤款预算、结算工作,做好各供煤单位资金支付,协调电力公司及时结算、支付电费,保证在紧急状态下的资金周转。综合事务部要做好进厂公路运煤汽车的管理,确保进厂公路的煤车秩序良好、运行顺畅。三是加强与煤矿、铁路等部门的联系,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,加大电煤采购力度,积极做好催装、催运、催交工作。特别要加强与长期重点供煤客户的协商,催促尽快多供煤,最大限度提高合同兑现率。加强与地铁公司的对接,及时接卸火车,加快车皮的周转。四是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和联系,特别是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,争取政府部门在煤炭生产、销售和运输等方面的支持。同时积极与市经委、市安监局以及各产煤地区经信局等职能部门协调,争取尽快恢复煤矿的生产。《预案》规定,当公司实际库存煤量低于10万吨时,立即启动该应急预案。无论库存煤量如何下降,公司必须保证7万吨用煤量,坚决杜绝因燃煤短缺造成的机组停运,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司生产稳定。(吴健)